知识产权可以成为质押的对象吗?

知识产权可以成为质押的客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可转让的财产权以及汇票、本票、支票等权利均可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40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443条

以基金份额或者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后,基金份额和股权不得转让,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交存基金份额和股权转让所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