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十条政策
发展商业保险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重点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事故、执业安全、校园安全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防范风险、事中控制风险、事后提供理赔的功能,运用经济杠杆和多元化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发展商业保险
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保险资金运用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项目。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资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
开发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首台国产设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行业的辐射作用,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和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保险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时期
针对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新国十条”也有详细阐述。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同时,“新国十条”也明确提出了目标完成的时间点和量化指标,即“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业内人士指出,2013年,我国保险保费收入1.72万亿,保险深度3%,保险密度不足1300元/人。如果要实现这一目标,2020年保险业保费收入将达到4.73万亿,保费年复合增长率将接近15.5%,这标志着未来六年保险业保费增长将步入优质高效的轨道。
实施优惠政策。
商业保险发展潜力巨大。
“新国十条”发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已对商业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做出相关规定,内容相当详细,甚至涉及具体险种和具体影响领域。内容更容易理解,更具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从“新国十条”涉及的具体条款来看,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在养老、健康、公共安全、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保险资金运用等领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在税收支持政策方面,“新国十条”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下一步有望扩大到健康保险、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农业保险、科技研发保险等领域。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开展后,会刺激更多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保险相关所得税政策完善实施后,将有更多企业职工享受这三类保险保障。
开发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也是各大寿险公司下一步的重点发展方向。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失独老人养老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对接,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结合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将成为新趋势。同时,保险机构将积极参与健康服务业的行业整合,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是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又一亮点。“新国十条”指出,将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产品新服务,增加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农业风险。而且,今后农民可以选择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如农村小额贷款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森林保险等普惠性保险业务。
在“新国十条”中,首次提出通过财政支持保障巨灾保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虽然提出了巨灾保险制度,但没有定义为商业或金融。“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巨灾风险提供了保费来源。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征,探索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制定巨灾保险法律法规,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