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支持琼瑶的主张?

琼瑶和郑宇之间持续了八个月的版权纠纷昨天有了结果。市三中院一审判决郑宇等5名被告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发表道歉声明,停止《宫锁连城》的传播、发行、复制。

宣判后,琼瑶激动不已,发微博称“热泪盈眶”“我只想喊一声知识产权赢了”。郑宇对判决感到遗憾,并将上诉。

庭审中,郑宇等5名被告人对琼瑶的著作权提出质疑,提出不是《梅花烙》的编剧,电视剧的编剧署名是林九雨,只是编剧指导而非作者。对此,琼瑶进行了反驳,并提交了编剧林九雨的声明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视剧《梅花烙》字幕虽署名为编剧林九宇,但林九宇本人发表的声明中明确表示了其不享有剧本《梅花烙》著作权的事实。电视剧《梅花烙》的制作方亿人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的版权确认函也已经明确表示,剧本《梅花烙》的作者和著作权人为琼瑶。

但林九雨根据琼瑶口述对剧本《梅花烙》的编排属于录音操作,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编排,也不是具有原创智慧的合作创作活动,所以林九雨不是剧本《梅花烙》的作者。因此,梅花商标的作者和版权是琼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