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知识产权收益产生于结婚登记前,且双方无特别约定的,知识产权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63条
下列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