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和版权局有什么区别?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智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也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是指权利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密不可分,是人身关系的法律反映。比如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者发表、修改作品的权利等。,是精神上的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这些智力成果经法律认可后,权利人可以利用这些智力成果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被称为经济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头脑,人类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是指从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一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1967年7月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第八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权;表演、录音、录像和广播的权利;人类活动所有领域的发明权利;科学发现的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商标、服务标志、商业名称和标志的权利;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一切智力活动所享有的权利。传统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高科技知识成果不断被创造出来,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对象,因此传统知识产权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