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诉讼的诉讼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根据房产价值不同,收费也不同。

诉讼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不动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

争议金额不足1,000元的,每件提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支付;

5万-654.38+万以上按3%支付;

超过65438+万-20万的部分按2%缴纳;

超过20-50万的部分按1.5%缴纳;

超过50万-654.38+0万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缴纳。

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专家和翻译出庭的交通、住宿和误工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费用;执行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发生的实际费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6%;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