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1号0年2月31日颁布)第十三条第四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二、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取代的13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三、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两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废除死刑。

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序号、名称、出版机关和日期声明1、国家专利局公告第7号1985年3月2日、国家专利局公告中采用的分类表与实践不符。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第21号和专利局公告第1988号1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专利局公告第32号专利申请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4号公布,200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第28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1990 16 *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55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010号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56号1997年2月3日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第59号1998 65438+10月0日代替。5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58号1997 10 10月15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55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0号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代替10月21。2000年10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74+06543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已被2006年2月24日发布的15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取代。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6月25日公布的第7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已被2006 54 38+00年10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代替。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9+0 11 1 2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被2003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2003年2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第9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和2003年2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代替10 2004年2月3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第9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已被2008年6月27日公布的第13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取代。11 2004年2月3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第98期已被2008年6月27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第136期取代。1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113 2005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11.23已被2008年6月27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135所取代。13 2007年9月29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26号已被2006年2月24日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52号取代。

附件2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宣布法规无效,

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名称、发布机关、日期声明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8号2006 54 38+0 6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2《2002年2月28日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适用办法》2003年10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6号公布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