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竞赛规则。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章程

一.一般原则

第一个指导思想和目的。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是一项公益性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旨在宣传信息安全知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拓展大学生科学视野,提高创新设计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和信息安全意识;推进高校信息安全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吸引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培养、选拔和推荐优秀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创造条件。

第二条竞争定位。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是全国性的竞赛。

第三条竞赛特点。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的努力与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紧密结合,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紧密结合,与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竞赛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内容应理论与实践并重,全面检验和提升学生的信息安全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大赛的组织管理机构为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委员会负责成立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工作。组委会任期3年。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并确定组委会上报的具体竞赛方案。

第五条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评委会。大赛评委会由教学委员会部分委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决定大赛的重要事项。竞赛的评审团主席是教学委员会的主任。

第六条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政府部门、高校代表、信息安全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代表组成。专家组由1组长和1-2副组长组成,负责专家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专家组成员应承诺积极参与竞赛的命题和评审工作。专家组成员免费工作。

第七条专家组的设立和任期。专家组由组委会任命,任期1年。

第八条专家组负责竞赛的命题和评审,解答竞赛中的疑问和投诉,向组委会提出建议。

第九条教育委员会委托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设立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大赛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条秘书处的组成由主办单位负责,并报组委会批准备案。秘书处有1名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尽可能提供竞赛所需的各种设备、场所等软硬件环境,并负责竞赛网站的开发、运行和维护。我们鼓励参赛队伍自带比赛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第十二条组委会应当制定竞赛管理规则和纪律。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严格遵守组委会颁布的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管理规则和纪律。

三、竞赛形式和规则

第十三条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高校的组织和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组委会组织的比赛;通过专家组评估的队伍可以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队伍数量由专家组根据当年队伍总数和参赛作品质量确定。

第十四条学生以队为单位参加竞赛,每队不超过4人(含领队)。领队负责该组学生的参赛事宜,包括组队、报名、赛前准备、训练、赛后总结、与组委会秘书处联系等。每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团队,每个团队只能提交一个参赛题目。

第十五条每个参赛队必须有1名指导教师,负责对参赛队的指导和管理。指导老师必须是参赛队伍所在高校的在职教师。指导老师要对自己指导的团队内容的原创性和安全性负责。比赛过程中允许教员进行指导或引导。

第十六条全国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均可参加,专业不限。鼓励非信息安全专业学生参与。

第十七条参赛学生必须同时参赛,并按组委会要求按时提交设计报告、软件、实物等材料。凡未按时提供所需材料的队伍,视为自动放弃参赛。

第十八条参赛队伍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有关大赛的具体事宜,请参见各大赛的《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竞赛指南》。

四、竞赛内容

第二十条大赛主要内容为信息安全技术与应用设计,可能涉及密码算法、安全芯片、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系统安全、VPN、计算机病毒防护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第二十一条竞赛题目一般为工程技术中经过适当简化的实际问题,并兼顾当前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学科前沿,同时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起到导向作用。

第二十二条竞赛题目重点考核学生运用基础知识进行工程设计的综合能力,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大赛具体内容范围由当年专家组通过大赛网站向全国高校公布。

第二十四条竞赛只接受防御性话题,不接受任何攻击性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话题。

第二十五条所有参赛作品必须经专家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赛。如参赛队伍所报题目和内容违反大赛精神和章程,专家组有权要求参赛队伍进行修改并得到认可后方可参赛。

第二十六条团队内容应为团队成员独立设计开发的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和剽窃。凡发现抄袭或剽窃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究相关指导老师和高校的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竞赛注册、评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竞赛每年举办一次。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3月至6月,决赛时间为每年7月至8月。所有比赛将于每年9月1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条竞赛报名。竞赛报名请参考当年出版的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参赛指南。

第二十九条竞赛评审工作由专家组按照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评审规则进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三十条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其中,获得一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入围人数的五分之一;获得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入围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委会可根据当年比赛的具体情况,设置其他奖项,以鼓励参赛队伍、参赛学生和指导老师。任何进入决赛但未能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队伍都可以获得优胜奖。任何未进入决赛,但按时完成比赛内容并有优秀作品的队伍,均可获得优秀参赛奖。

第三十一条大赛颁发统一获奖证书,奖励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由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颁奖。

第三十二条为鼓励大赛主办方和参赛高校,设立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优秀组织奖、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优秀参赛奖和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优秀指导奖,表彰在大赛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高校和个人。

第三十三条禁止参赛队、参赛人员、指导教师、院校弄虚作假。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赛章程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相关奖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参赛队伍所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其知识产权。

不及物动词竞赛基金

第三十五条组委会争取社会各界的赞助,鼓励社会各界以赞助、协办的名义联合举办比赛。

第三十六条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当承诺缴纳一定的经费,保证竞赛收支平衡。

第三十七条秘书处负责各项基金的收支,并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比赛结束后,秘书处应向组委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七。其他人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教育部信息安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