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明确规定国家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技的战略基础,并以此为主线指导一切科技工作。
首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以关键领域的突破提升国家整体创新能力。重大专项是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实施重大专项,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集群,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带动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力跃进,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部门、各地方密切配合,科技、产业、金融等部门通力合作,整合力量,共同推进,确保重大专项目标的实现。
第二,攻克重大关键技术,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优先攻克能源、资源、环保技术,下决心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特别要抓好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科技工作,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控制和处理技术的开发和集成示范。力争在信息、生物、先进制造、新材料、现代交通、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掌握更多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第三,加强农村科技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积极推进重大关键农业技术研究和集成创新,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大力推广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先进实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实用科技人才培养。
第四,把科技惠民作为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支撑。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科技创新,加大新药创制力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体系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第五,加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科技自身发展。统筹考虑国家目标导向研究和自由探索研究,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力争在信息、生命、纳米技术等科学前沿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以资源享受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重点,加大对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坚实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免受危险和内外威胁,以及确保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基础,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和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全方位维护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