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在哪里登记?

专利局。专利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具体包括以下权利:专利产品的专有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进口权。专利权质押合同应约定质押哪项或哪些权利,当然不得以标记权作为质押标的。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为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部。当事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①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向中国专利局提交注册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注册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制。

③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提交(邮寄或当面)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质押前专利权的实施许可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④按要求缴纳报名费。报名费可由双方协商承担。

⑤当事人已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且交款日期为注册申请的受理日期,故专利局启动审查程序,依法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

⑥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⑦无论注册申请是否被批准,中国专利局都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专利权质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需要保证质押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

(2)作为质押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是指专有权及其衍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

(3)专利申请权虽然是取得专利权的前提条件,可以依法转让,但其明显的法律不确定性使其无法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物权,因此专利申请权不能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

(4)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确定出质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看其有效证件与专利文件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法律依据:

民法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