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及企业情况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有望形成新兴产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企业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员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员工总数的30%。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企业数量和技术人员比例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企业应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支出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生产、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6.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能吸引大量就业、节能降耗、有利于环保、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七、创新基金不得支持低水平重复建设、简单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八、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予以支持:
(1)贷款贴息:原则上对达到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利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照贷款金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总贴息一般不超过1万元,单个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无偿补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发和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654.38+0万元,单个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必须有同等金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3)资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创新内涵广、创新水平高、后续创新潜力大、预计投产后市场需求较大、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金投入的方式。资本投入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其他资本投入,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合作经营的方式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