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2、督促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
3、承办审判委员会会议及其日常工作。
4、负责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络;监督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
5、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与主管的联络;指导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医院总值班和医院印章的管理、沟通和收发。
7、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指导。
8.负责文件和电报的发送、接收、传阅和交换;负责医院和全市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
9.负责本院及下级法院计算机网络和办公现代化的规划和管理。
10,负责图书管理和发行;负责处理我院的外事工作。1,负责市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
2.审查对市法院生效判决不服的各类上诉、再审申请,对中级法院审查驳回的上诉、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
3、审查诉前和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接收和转发各类诉讼材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4.审理管辖权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可受理裁决的上诉和其他程序性案件。
5.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
6、负责请求司法救助。
7、负责文员的统一管理。1,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一、二审。
2.审理相关涉外内部审计案件。
3、审理涉外移交案件。
4、处理重大、重要案件的协调和指导。
5.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案件一审、二审。
2、处理相关重大案件的协调和指导。1.一、二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不动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抵押和开发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审理;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相邻土地使用权案件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因山岭、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不动产及其他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合同,其性质由主合同的性质决定);农村地区的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案件。
2.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3.办理相关复议案件。
4.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延长相关案件审理期限的申请。
5、指导人民法院审判工作。1.审理一、二审境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一、二审境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案件。
2.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
3.办理相关复议案件。
4.审批基层法院延长相关案件审理期限的申请。1.一审、二审审理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2.审理涉外、涉港澳台、证券、期货、票据、公司、股权、破产等合同及侵权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信用证案件。
3.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
4.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的处理。
5、审查撤销、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和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
6.审查涉及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7、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1,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2、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
3、审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期申请。
4.办理依法应当由我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5、审查和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和其他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的各类赔偿申诉。
处理薪酬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落实薪酬委员会决定的事项。1,审理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我院各种生效判决的案件。
2.审查办理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立案庭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基层法院已经驳回复查或者再审,仍继续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少数基层法院尚未审查,但立案庭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3.审查处理院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判决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研究提出全市执行工作的总体部署,掌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动态,负责执行局的文秘、会议、调研、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实施案件司法统计;研究批复执行中适用的法律问题;配合干部管理部门协助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工作。
除上述主要职能外,各审判业务法庭还具有以下全部或部分职能:
1,审理与本院业务相关的请示案件。
2.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和庭审中的诉讼保全。
3.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提出的与本院业务有关的议案和建议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
4.对相关司法工作进行调查、指导和协调。1,起草综合文件和报告;编辑简报、情况报告和其他信息;负责我院重大工作安排的调查研究。
2.负责司法统计。
3.参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活动,研究和收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意见。
4、适用法律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
5.负责汇编选定的案例和法院年鉴。1.管理我院所有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我院机关相关行政事务管理,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2、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财务、设备、诉讼费、两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负责本院与下级法院的沟通管理。
4、负责医院(含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及组织、协调和实施。
5、负责安全工作。
6、负责司法技术鉴定。
7、指导和监督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1,分管全市法院监督工作。
2、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3、接受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负责调查法院法官的非法审判。
4、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5、接受法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的申诉。1,分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2.协助地方党委检查协管干部,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3、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
4.负责考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国政审、退休等工作。
5.管理人事档案,收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实施各项组织人事制度。
6、负责全市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管理。
7、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活动。
8.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法院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在职干部进修学习。
9、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工人、青年和妇女等群众组织。
10,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