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是010-88650000。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负责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信息公示和* * *享受机制,依法公示和* * *享受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整合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进实施统一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统一反垄断执法。整体推进竞争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法律和授权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五)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和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和编制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经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