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偏向“被遗忘权”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偏向“被遗忘权”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互联网上产生的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莫妮卡·莱温斯基自称“互联网时代第一个被世界侮辱的人”。

她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桃色新闻”事件的女主角,也是白宫的实习生。丑闻的曝光让莱温斯基成为“世界上最可耻的人”,人生轨迹从此改变。十几年过去了,她到处找工作都碰壁了。雇主总是有意无意地提到“黑历史”,最后拒绝了她。虽然想避开公众的关注,但莱温斯基总是涉足克林顿、希拉里、女权等话题,接受人们的“指指点点”。

两个月前,莱温斯基在《名利场》上写了一篇文章,坦白了多年来的这些烦恼。在文章中,她问道:“政治应该渗透到私生活的多深?”应该如何协调隐私和性暴露的冲突?如何才能防止政府过度索取私人数据和信息?而且我个人很想知道,网络时代这样的羞辱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莱温斯基的问题直指当今大数据时代的核心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互联网上产生的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这个问题最近在欧洲得到了初步回答。今年5月13日,欧洲最高法院裁定,普通公民有个人隐私被遗忘的权利。

欧洲法院的判决源于一名西班牙男子对谷歌的诉讼。该男子在谷歌上搜索关于自己的负面新闻,因此要求谷歌删除相关链接或采取保护措施。这一要求被谷歌拒绝。然后他把谷歌告上了法庭。

这起案件只是西班牙200多起要求撤销个人数据内容的诉讼之一。经过三年的诉讼,欧洲法院最终裁定谷歌应当事人要求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这一裁决正式将“被遗忘权”引入公众视野。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被遗忘权”是从“隐私权”衍生出来的概念,是“隐私权”的一个分支。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法学院王四新教授认为,“被遗忘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王四新教授告诉钛媒体:“互联网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能力越来越强,同时个人活动开始大规模走向网络空间,产生大量与个人私生活相关的数据,这就是被遗忘权的背景。所以应该是网络环境下产生的新的权利。”

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产生的数据总量超过0.8ZB (zeta字节),即8亿TB,相当于中国国家图书馆藏书12万册;2013年,如果把世界上存储的数据印成书,可以覆盖整个美国52次。

互联网获取的信息量正在飞速增长。维克托·勋伯格的《删除》一书指出,“今天,世界上90%以上的信息都是数字形式的——因此可以毫不费力地存储、处理、操作和发送。”它包含了大量的个人数据,这些数据可能会被滥用。

“这些信息往往被企业滥用。收集的东西越多,越全面,对商家越有利。但是对于个人来说,它实际上是把数据和个人分开了。”王四新教授说。

与我们相关的数据掌握在互联网服务商和相关机构手中。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的威胁。

“被遗忘权”赋予个人处理网络数据的权利。

天平偏向“隐私保护”

法院的裁决被传达后,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欧盟司法专员薇薇安娜?雷丁说,“这是保护欧洲人民个人信息的一次显著胜利。”但是其他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当事人谷歌的态度非常明显,称“法院的裁决令人失望”。

一些人担心判决会威胁到互联网上的自由表达,认为这会打开私人审查的大门。英国《金融时报》的一篇评论称,“很快,人们的搜索结果将开始看起来像官方传记,只记录他们希望别人知道的信息,而不会涉及现实的其余部分。”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尤对钛媒体表示,搜索引擎本身的功能就是加快信息的自由流动。以前谷歌在技术上是批量处理信息的,现在要安排大量人力来处理。欧洲法院的判决增加了社会的交易成本。“信息的流通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他说。

事实上,谷歌一直被指控存在隐私问题。国际隐私保护组织曾将谷歌评为“隐私的敌人”。但谷歌一直反对这种指责。谷歌前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说,“如果你不想让别人知道你做了什么,你就不应该先做。”

谷歌一直声称自己在尽力将有效信息呈现给用户。它只负责“处理”信息,不负责“编辑”。拉里·佩奇(Larry Page)在6月27日接受《纽约时报》专访时表示,“我们是搜索引擎,所以我们应该呈现世界上的各种信息。这就是为什么这个裁决让我们感到惊讶——它给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观点:你们这些家伙现在负责编辑世界上的信息。过去,我们不认为这是我们的责任。”

法院没有支持谷歌。“棱镜门”事件后,欧洲对隐私问题极为敏感。他们选择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要求谷歌尊重用户的“被遗忘权”。

搜索引擎也应该承担责任。

长期以来,如果你在谷歌等搜索引擎上发现侵犯你隐私的内容,想要删除,需要先找到发布该信息的原网站,说服他们删除网页内容,然后向搜索引擎申请删除指向该网页的链接。

但问题是,要说服原网站删除内容,基本不可能。而如果原网站不删除内容,搜索引擎也绝不会删除相关的网页链接。最终的结果是,大部分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将永远留在互联网上。

“被遗忘权”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

欧洲法院的判决要求谷歌删除相关网页链接。即使原网站不删除页面上的内容,谷歌也必须删除链接。这样,个人申请删除搜索链接时,不再需要征求站长的同意。一旦链接被删除,即使原来的网页内容还在,也无法再被搜索引擎找到。

在欧洲法院做出裁决后,谷歌于5月29日推出了“被遗忘”服务的申请页面,允许欧洲的网民在线填写表格和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他们希望删除的链接、删除原因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谷歌成立了一个内部审查小组来处理删除链接的申请。这也意味着,过去搜索引擎不负责网页内容,现在需要考虑网页内容。

“谷歌抓取信息后,实际上形成了对信息的控制。作为控制者,它相应地负有一些义务。”王四新教授认为,谷歌需要负责信息的处理。

不仅仅是在搜索引擎上“被遗忘”。

2012 1欧盟委员会提议在隐私法中增加一项新的“被遗忘权”,这在当时只是一个简单的想法。欧洲法院对谷歌的判决是这一理念的首次实践。但如果涉及到具体执行,又会出现新的问题。

首先,处理删除链接申请的执行标准是什么?普通人和公众人物的应用是否应该区分?一个想从政的人,可以要求删除关于自己的丑闻新闻链接吗?

比如莱温斯基要删除网上关于“性丑闻”的链接,能得到批准吗?但反过来说,如果是克林顿总统要删除这些信息——假设克林顿要再次竞选美国总统,面对克林顿的申请,谷歌该如何选择?

以上只是钛媒体提出的假设。但问题确实存在。谁可以申请批准?什么是可以“遗忘”的?欧洲法院的判决没有给出准确的答案。

这些将由谷歌自己处理。法院的建议是,谷歌应该采取删除而不是保留的原则。谷歌开始提供删除网页链接的服务后,仅一天时间就收到了超过12000个来自欧洲居民的请求,平均每分钟20个。谷歌只处理了其中的一小部分。

其次,实施被遗忘权会遇到另一个问题。只涉及搜索引擎吗?

王四新教授对钛媒体表示,“被遗忘权”的外延其实非常广泛。“任何利用机器或计算机网络记录人的数据,并能对个人生活和身份建构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信息技术都应包括在内。但目前法院司法判决确认的仅限于谷歌等搜索引擎提供的服务。”他说。

目前欧洲法院的判决只在欧盟范围内有效,而且只针对谷歌。但这个判断的结果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未来,“被遗忘的权利”的内容可能会扩展到facebook和twitter等服务。目前,雅虎已经表示将在隐私和表达之间取得新的平衡。

中国的互联网合法化还很遥远。

钛媒体查阅了国内各大搜索引擎关于个人隐私的规定,内容基本一致,并不提供类似“被遗忘权”的服务。钛媒体咨询了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王四新教授。他对钛媒体表示,我们目前没有关于网络隐私的具体法律规定,但是可以参考《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 *互联网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与欧洲的“被遗忘权”不同,王四新教授说。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状况,解决网络隐私问题还是比较困难的。互联网在中国的合法化仍然是一个遥远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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