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区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第26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区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65438+2009年5月8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市长孙述涛
2065年6月4日438+09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区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29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到章丘区实施。
市人民政府、章丘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并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完善事项调整后的办理流程,落实经费保障、技术支持、指导培训等措施,充分利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脱节。
章丘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加强对承担调整事项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承担调整事项的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快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征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市级的事项,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样、专项测评、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调整章丘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附件
调整章丘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序号市级部门名称项目名称调整内容1市发改委辖区内企业投资项目项目核准河流及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核准下放至2座水电站(不含跨境河流及省(区, 市)江上建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核准委托3个热电站(不含凝汽式燃煤火电)项目核准委托4个风力发电站项目核准委托5个辖区内电网项目(不含500千伏及以上DC和500千伏及以上交流)项目核准委托6个液化石油气收储设施(不含油气田、 炼油厂配套项目)项目审批委托7个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审批委托8个输油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审批委托9个一级及以下公路项目(不含国道)委托10辖区内跨河独立公路桥(目前或规划为二级及以下航段)。 隧道项目由11委托,辖区内内河航运项目由1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不含跨越65438+万吨及以上海域)审批。项目核准委托13市投融资平台直接投资或由其控制的企业投资的房地产(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项目委托14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建项目下放15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需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由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并纳入相关发展规划、规划)委托16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核准委托17市发改委依法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下放18市发改委委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19市发改委核准辖区内外商投资项目、 并下放20个外商投资水电站(不含跨境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个电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核准委托21外商投资火电站(不含凝汽式燃煤火电)项目核准委托22外商投资风力发电站项目核准委托23外商投资液化石油气接收储存设施(不含油气田、 项目核准委托24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25输油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26外商投资辖区内一级及以下公路项目(不含国道、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