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和版权

版权法:

1,版权归摄影师所有。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只要这个明星不是用于以下目的,就可以构成侵权。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但是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复制、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翻译或者复制已经发表的少量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

(七)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了显示或者保存版本,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汉语写成少数民族文字在中国出版的作品;

(十二)已发表的作品以盲文出版。

3.著作权的所有权利都属于著作权人,其他不属于,著作权人授权除外,所以明星无权使用。

4.明星有肖像权,著作权人必须征得肖像权人同意才能进行商业活动。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39.以营利为目的,将公民肖像用于广告、商标、橱窗装饰等。未经公民同意的,视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5.非盈利性使用,如果是故意歪曲、丑化或侮辱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也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