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技术带头人;有较为稳定的科研团队(原则上不少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能满足研究开发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少于15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良好资金保障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
(八)符合国家和我省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