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和商标有哪些常见的纠纷?

摘要:从目前域名纠纷的案例来看,域名与商标纠纷的案例很多且具有代表性。域名主体的唯一性与商标主体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商业利益的影响以及域名注册的开放性原则,往往导致域名与商标之间的纠纷。那么常见的域名和商标纠纷有哪些呢?商标和域名冲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域名和商标有哪些常见的纠纷?

域名纠纷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域名的分配问题,即域名的归属问题;二是商标的实施,即商标侵权。

这两个问题有着相同的依据:商标权人在现实物理空间取得的商标权,应当与网络空间具有同等效力。但两者在形式、理论、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域名归属问题是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域名应归自己所有,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标侵权问题是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注册使用域名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所以提起侵权诉讼。

域名与商标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恶意域名抢注

注册人是善意注册,其目的不是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表面上看,被告的预注册行为阻止了原告将其商标作为域名使用,但由于原告无法提供该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证据,被告在注册后从未向原告索要过一分钱,不构成恶意抢注。

2.恶意域名抢注

是指互联网用户在明知或者应知其申请注册的域名的标识部分与他人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情况下申请注册的行为。一般来说,恶意抢注者先有目的地寻找知名企业,将其商标、名称抢注为域名,再将抢注者的域名转让给这些企业进行牟利。域名与商标的恶意抢注冲突,根本原因在于商标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与域名的使用利益之间的冲突。

3.权利冲突

指同一域名的标识部分有多个商标所有人。域名通过其标识部分来识别,并且是唯一的。在互联网上,技术要求排除两个相同域名的存在。

商标基于所有者或使用者向市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类别。不同的所有者可以拥有不同类别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并受商标法保护。但该商标只能由其中一个商标所有人在互联网上注册为域名,其他商标所有人只能通过其他替代方式注册域名。这样,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就会因为域名注册的唯一性而对以商标名称为识别部分的二级或三级域名的享有产生争议。

4.技术冲突

域名作为网络用户在虚拟网络上的主要识别手段,由具有识别功能的字符和数字组成。为了方便网上信息的流通和传递,网络用户选择以与其商标(包括商号)同名的文字形式注册和使用域名,但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这种理想的域名模式往往受到挑战。

互联网用户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使用任何字符组合(包括数字)并根据域名的命名规则注册和使用域名。互联网先行者会利用自己在网络世界熟悉的优势,将现实生活中已经被人们认可并记住的字符(包括数字)组合起来作为自己的域名。比如域名中的汉语拼音标识与中文商标的拼音相同,导致域名与商标冲突。又如,域名中含有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与域名冲突的主要原因

1是由域名和商标各自的特点决定的。

域名是全球唯一的,但是多个商标所有人可以同时拥有一个商标,这其实是最常见的冲突。

2.利益驱动和冷漠的域名概念。

在电子商务时代,域名商业价值的上升造成了域名与商标的冲突,这也是一个非常主要的原因。域名不仅具有技术区分功能,还具有识别功能。而我们的一些企业就是没有意识到域名巨大的商业价值,可能对自己的商标管理非常严格,却忽视了对域名的保护。别人抢着注册的时候才知道,有些老字号,比如同仁堂,也有过这样的经历。

3.法制不健全。

首先,域名注册制度本身就为商标与域名的冲突提供了便利条件。域名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域名注册机关不进行实质审查、不进行商标检索是主要原因。

其次,域名和商标由不同的部门审批、注册和管理,这也是两者发生冲突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再次,制裁不严厉,就是简单的停止和撤销域名。第四,对普通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够。驰名商标是可以跨类别保护的,但是一些普通的驰名商标,虽然没有驰名商标那么有名,但是由于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号召力,实际上受到了很大的威胁,但是却没有驰名商标那样的特殊保护。

最后,域名资源的稀缺性和域名注册人注册域名数量的无限制导致冲突,这也是很重要的。

商标与域名冲突的法律解决

1.建立域名防御注册制度。

一方面,企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域名。如果是驰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最好多注册几个相似的域名。如果是比较大的或者比较知名的网站,最好给自己的域名多注册几个商标来防御。

另一方面,互联网信息中心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在互联网上设立域名注册答辩网站。域名申请人要注册域名,首先要进入这个答辩网站查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有,他必须提交证据证明不存在在先权利冲突,他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他的注册申请会被驳回。

2.完善域名注册程序,建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

将域名注册终身制改为续展制,实行域名注册程序双轨制。一方面可以保留目前简单的申请程序,同时可以增加严格的程序。所谓程序严格,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域名注册时,要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自己的域名、商标、商号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即存在在先权利,也要有公告程序,当然公告期不能太长。

3.加强对高知名度域名的保护,禁止域名反向侵占。

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别人的域名,尤其是知名域名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况。因此,立法应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禁止反向域名侵占。

4.建立完整的网络域名保护体系。

域名能否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存在争议,至今也没有特别明确的、普遍认可的解决方案。如果域名不能作为一个全新的知识产权客体,也就是说,如果域名特别法不能出台,我们可以通过修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来解决这方面的法律冲突,建立相对完善的网络域名保护制度。比如对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可以增加一项“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恶意注册为域名”。

5.在给予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同时,应加大对普通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驰名商标和未注册但驰名的商标虽然知名度不如驰名商标,但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其驰名,比普通商标更容易被侵权和误认。尤其是在国家大力推进国家战略的今天,有必要对这些驰名商标的明天和今天给予有利的保护,以防患于未然,更有利地促进民族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