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如何从知识产权工作中受益?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付清。所以你只需要增资654.38+0.4万(也就是你可以有654.38+0.4万的货币财产或者非货币财产),然后在未来两年增资56万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
其次,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作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你说的软件产品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作价后再增加。但一定要先去资产评估机构或者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评估价格。
第三,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你必须在两年内筹集到265,438+00,000元。
简而言之,即使没有现金,如果开发的软件可以估值在654.38+0.4万以上,也可以增资。但增资后两年内必须补充56万元,其中265,438+0,000元人民币。
具体步骤如下:
1.同意公司内部股东的出资份额;
2.到当地资产评估机构或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开发的软件进行资产评估;
3.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去当地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就是你公司注册地)申请增资。“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如果要保护软件的版权,需要掌握能够证明软件来源于自己原始劳动的证据,或者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这里有一篇文章供参考:
为了有效地保护本企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企业和软件开发人员在开始编写软件的时候就应该树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在开发过程中,他们可以借鉴别人软件的一些先进经验和设计思路。但是,在编写软件的时候,不仅要保证软件开发者有自己的原创作品,还要时刻关注计算机软件的版权问题。只有在前期工作中做好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才能在今后利用手中的证据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软件企业的开发者必须加强版权意识和自我保护,可以采取的准备措施主要包括:
1.软件开发人员应该非常清楚自己的软件产品的特点,并能够列出自己的软件程序与他人的软件程序之间的明显差异。需要说明的主要区别有:程序空间、子程序和模块、程序语句和操作系统的信息接口等。
2.软件开发人员能够明确提出该计算机程序中的重大改进,并说明这些重大改进对实现该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和提高其性能的积极作用,即有证据证明所开发的计算机程序包含了本企业程序员的创造性劳动,赋予了该计算机程序新的或更有效的功能。
3.在开发过程中,软件企业应坚持对所有计算机开发工作进行文档化。文书是诉讼时的基本证据,每个文书档案的生成时间都要准确记录。计算机文档越多越详细,计算机文档就能越对应越连贯,证明计算机软件。
越原创越好。
4.解释开发中硬件对计算机编程的限制。计算机软件开发者能够证明计算机软件程序因“设计思想”的局限性而相同或者近似的,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5.软件开发人员在编写计算机程序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与现有计算机软件产品相同的接口信息。比如屏幕显示,在保持简洁明了的前提下,命令、命令、菜单、图像、应答词等。屏幕上的显示应该尽可能地改变,至少在外在形式上要避免雷同。
6.软件开发地点的详细说明,用以证明计算机程序是软件开发者在封闭状态下完成的,没有时间和机会接触对方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完全是他们自己的软件开发人员利用自己的物质技术条件,发挥个人智慧。
独立创造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