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所需的条件
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授予发明人或者其继承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的专有使用权。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独占权,具有排他性。
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所谓的专利“三性”。这是各国专利法普遍采用的规范,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确认的规范。
二、授予外观专利权的条件
1.设计要新颖。
2.设计要有创意。
3.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
1.根据本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如果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就失去新颖性,不能获得专利,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但这个基本原则不是绝对的,也有例外。许多国家的专利法规定,在申请日以前的一定时期内,发明创造可以不丧失新颖性地公开,即所谓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该条是我国专利法对不丧失新颖性的披露。
2.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布期限为申请日之前六个月内。这个时期也叫宽限期,即在申请日以前的六个月内,如果发生本法规定的情形,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过了这个期限再提出专利申请,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
三、不丧失新颖性,本条规定有三点:
1.它首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必须是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性展会。第二,必须是国际展览,即除了主办国的产品,还应该有外国的展品。
2.在特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不要失去新鲜感。
3.其他未经申请人同意公开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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