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分享有几种方式。

合伙共有两种方式,如下: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劳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数额和缴纳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偿还出资的义务,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的具体方式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分析收购方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作;

2.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3.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转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转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经国资办审批确认,再由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

6、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等手续。

综上所述,合伙入股的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需要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