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民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受理委托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的社会声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与调解和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回答有关法律的问题,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