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优先原则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徐春明表示,避风港原则未必能避风头,判断网络侵权时红旗原则应优先于避风港原则。
互联网发展初期,法院对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有不同理解,导致很多盗版网站利用该原则逃避责任。很多搜索引擎和分享网站仍然把“避风港原则”作为免责的生命线。严格来说,“避风港原则”不是原则,而是规则,只能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避风港原则只适用于“不知道、不知道”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当侵权行为如此明显,连普通人都像鲜艳的红旗一样一眼就能看出来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再视而不见,应该承担起监控、删除、消除的义务。
法院在判断网络侵权和准备使用避风港原则之前,应首先考虑红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