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和范围

知识产权,又称知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其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及其经营活动中的标记和声誉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排他性、时效性、地域性等特点,大部分知识产权的取得都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知识产权有两种类型:版权和工业产权。

类型

I .版权和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所产生的成果的所有权,是根据各国法律在一定时期内授予符合条件的作者、发明人或成果所有者的专有权利。

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著作权(又称版权、文学产权),一种是工业产权(又称工业产权)。

(1)版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所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和作品的登记。

(2)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是指在工业、商业、农业、林业等行业中具有实际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因此“工业产权”这个名称更为恰当。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和权益

人身权和财产权

(1)个人权利

从内容上看,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组成,也称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是指权利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密不可分,是人身关系的法律反映。比如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者发表、修改作品的权利,就是精神权利。

(2)产权

所谓财产权,是指这些智力成果经法律认可后,权利人可以利用这些智力成果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被称为经济权利。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智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