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交通局机构职责

根据《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组建东营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四)加强区域和城乡交通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区域和城乡交通一体化。(一)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枢纽的规划和管理。

(二)制定全市公路水运行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运行业相关体制改革。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交通相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实施相关技术标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管理。

(四)负责辖区引航管理工作;指导港口设施的保安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对政府财政资金的安排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各种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提出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申报高速公路收费站、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内河船闸收费标准;引导行业投融资。

(六)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运相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养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

(七)参与制定全市国道、省道布局规划,监督和指导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八)贯彻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发展,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指导行业教育和培训;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相关信息。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并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