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解决后还能反悔吗?
生活中有些事情很复杂,有时候很难说清楚,处理起来也很复杂。比如下面这起事故:未取得驾驶证的李丽骑着未依法登记、零部件不达标的摩托车,与张勤驾驶的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李立觉得自己无事可做,于是和张勤协商。最终,张勤赔了李丽600元,事情就此了结。
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事故发生六天后,李丽去世了。李丽死后,家属怀疑李丽的死与之前的事故有关,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来认定,在这次事故中,李丽负主要责任,张勤是次要的。
此后,李丽的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勤支付他们30万元。然而,最终,张勤只需向对方支付5.9万元。理由是,考虑到双方在本次事故中的参与程度,加上李丽患有疾病,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因素是自身疾病,张勤的责任赔偿范围为对方损失的10%。
这样的结果双方都没有异议,说明事情已经圆满结束了。不过,这起事故有几点值得注意,就是交通事故定案后能否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能立即撤离现场的,应当及时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见,一般来说,和解之后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如果有纠纷,也可以提出申诉,就像上面说的那样。虽然张勤和和李丽私下达成协议,600元解决了问题。但当存在巨大争议时,还是需要重新判断。
不过,这也是在法律介入的前提下。如果不是通过法院获得的层层证据,那么一般来说,这件事与对方无关。毕竟两人在某种意义上达成了口头协议。事故发生后的其他事情,对方有不在场证明。
最后在这里提个建议,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去医院检查,因为有些伤是隐形的,当时是看不出来的。如果是私下解决,那还行,但是出了事谁负责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