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的图片开网店违法吗?

使用网络图片属于侵权行为。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将他人在网上发布的图片放在自己的网站、网店等。侵犯了作者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如果不署名,就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而且,图片侵权本质上是一种知识产权侵权,所以其构成要件如下:

1,关于违法。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是必不可少的。

2、关于损害事实(结果)。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不再是必要要件,这是知识产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的区别之一。

3.关于因果关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需要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在需要确定侵权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时,认定因果关系才有意义。

4.关于主观要素。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中,主观过错不是必要要件。

照片在网上被侵权的维权方式如下:

1,调解。双方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著作权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作为调解者,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2.行政投诉。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众利益的,侵权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还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向公众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销售假冒艺术品的;

(六)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作品,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无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转载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涉及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翻译、改编、编辑、播放或者复制已经发表的少量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使用,但不得用于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了显示或者保存版本,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出版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他们提供已出版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