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申请流程
跨地区立案服务是指当事人可以在就近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包括派遣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院、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海事法院等法院。跨区域备案服务不改变管辖法院,仍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举行。这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工作效率,极大地提高了中国法治的便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审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