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允许商标持有人代工?

OEM生产中商标使用的特殊性

在贴牌生产中,往往需要在产品上贴上厂家要求的商标。因此,在加工过程中使用他人商标属于商标许可的范围。在这种关系下,订购方是许可方,主机厂是被许可方。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作为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然而,在贴牌生产中,商标使用行为不同于商标使用许可行为:

(1)收费方式有本质区别:在商标许可关系中,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是商标权。

出于借用的利益,许可方将部分商标使用权借给被许可方后,会收取商标使用费。OEM生产、订购

当事人要向主机厂支付加工费,一般不涉及商标使用费。

(二)商标权的不同处理方式: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所有人许可被许可人使用权利。

受益人的商标使用权,被许可人可以在自己制造或销售的商品上,以及该商品及其附件上使用该商标

商标权可以一并处罚。在OEM中,OEM企业只负责按照订货方的要求生产产品,虽然生产

产品上应该贴有商标,但商标权属于订货方,加工方不享有贴牌产品上的商标权,也不拥有商标权。

处置权。

(3)备案程序和责任主体不同: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允许使用商标。

但是合同要报商标局备案。因此,商标许可中的备案是一个必要的程序,被许可人拥有生产的产品。

有权独立承担产品引起的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等法律责任。还有贴牌生产使用商标的线。

在商标局没有明确的备案要求。订货方虽然不直接生产产品,但是有贴纸。

品牌产品处置权,并承担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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