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标题:民事审判救济研究
1,题目的意义和背景。
法律具有正义、效率、效益、自由和秩序等价值。
总的来说应该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的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
民事审判程序的功能是确认权利、解决纠纷,以公正为价值取向。
民事审判程序的功能不是确认权利和解决纠纷,而是在执行的基础上实现确认的权利。
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其价值取向应该是效率。
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
当然,强调高效执行不能否定对正义的追求。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但在执行程序中更注重效率。
由于民事审判的强制性质和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因此执行只能以裁决依据的表象来判断。
裁判程序具有侵犯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
裁决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案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平保护之间必然存在冲突。
统治缺陷是冲突的产物。
但是效率是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的,如果效率超越了公正,那就只有速度了。
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纠正执行程序中有瑕疵的裁定行为、解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纠正有瑕疵的裁定行为,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合法合理执行。
即整顿和救济。
其次,解决裁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包括程序性纠纷和实体性纠纷,依法排除程序执行障碍,确保程序顺利执行。
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度。
民事执行救济程序的价值取向仍然在于效率对正义的追求,在效率与正义的辩证关系中,更应该强调正义。
民事审判救济程序的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要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确保执行人和裁判法官在裁判程序中独立审查和审理违法和不当的裁判行为。
确保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减损和压制,确保民事审判救济制度完备,确保法官能够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在程序效率方面,应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的期限,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的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得到执行救济。
2.论文摘要/研究基础
早在1994,国内学者就指出我国诉讼保全制度在客体上不完善,建议将行为纳入诉讼救济范围,而诉讼保全的条文较多。
此外,也有学者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提出了完善的设想。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制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修改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时,引入了与国外相关法律类似的法律制度,如设立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措施等。).
理论界也对立法的新变化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如:《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张成立,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临时禁令制度》(李岚,《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2期),
浅析海事强制与Mariva的禁止(赵彤)、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止救济(彭·、中国私法网)等的异同。
归纳起来,关于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临时救济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在维持现有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的基础上,建立行为救济制度,使之成为与前两者并行的制度;
第二,根据临时救济措施的直接目的,民事诉讼中的临时救济措施分为保全措施和临时状态措施两种。
三是将海事诉讼中的禁令引入一般民事诉讼,同时建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禁令和先予支付几个并行的制度。
3.参考
[1]李浩主编:《强制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2]童:《民事执行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3]黄金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务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1版,2000年。
[4]谢淮译:《联邦德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
[5]俞锡福主编:《民事执行制度的创新与争鸣》,人民法院出版社,1版,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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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金·。
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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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邱从之。
公害与环境权。
台湾省:法学评论[J],第42卷,第65438期+0: 58页。
4.论文大纲
1简介
1.1民事审判救济的目的和意义
1.1.1民事审判救济的目的
1.1.2民事裁决救济的意义
1.2中国民事审判救济的特点
1.3民事审判救济的研究现状
1.3.1民事审判救济的国际研究现状
1.3.2我国民事审判救济的研究现状
1.4本文的基本思想
2民事审判救济的基本理论
2.1民事审判救济的内涵和价值
2.2民事审判救济的分类
2.3民事审判救济存在的原因
2.4民事裁决救济的效力
3.民事审判救济的域外考察
3.1日本民事裁决救济
3.2德国民事裁决救济
3.3法国民事裁决救济
3.4民事裁决救济
四国民事审判救济的缺陷及构建措施
4.1民事审判救济的缺陷
4.1.1缺乏债务人的救济
4.1.2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缺失
4.1.3民事审判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4.2我国民事审判救济措施的构建
4.2.1程序性裁决救济
4.2.2实质性裁决救济
5.论文的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民事审判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其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
本文通过分析民事审判救济的基本理论,详细阐述了民事审判救济的价值、分类、存在原因和效力,借鉴了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审判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民事审判的基本内涵出发,提出了我国现行民事审判救济制度的不足。
因此,提出程序性裁决救济和实体性裁决救济的相关对策,并加以完善,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本文在对民事审判救济理论进行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将民事审判救济置于社会背景下,探讨其理论本身的价值,以肯定其在现实社会中应用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6.研究状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本文在研究和梳理民事审判救济理论的基础上,整合并进一步总结了民事审判救济对社会的现实意义。
1.研究重点
本文在充分合理借鉴国内外关于民事审判救济问题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民事审判救济思想的内容,并对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审判救济进行了分析和总结,这是本文的重点。
2.研究中的困难
我国民事审判救济的不足是本文的难点。
3.研究创新
本文通过对民事审判救济的解读,为解决国内外的社会现实问题,探索民事审判救济的实际运用措施。
7.预期结果
本文在对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和民事执行救济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执行救济制度的经验,分析了我国执行救济中存在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措施。
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试图在国家权力建设内部形成一种良性的自我控制机制,以防止专制和集权的出现。
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予公民权力以制约国家权力。
具体而言,在民事裁判过程中,赋予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在裁判程序中获得裁判救济的权利,为强制裁判权设定了必要的限度,维护了国家权力体系的内部平衡。
8、论文写作时间表
2015.05-2015.06论文会
2015.06-2015.07确定论文题目。
2015.07-2016.02提交开题报告初稿。
2016.02-2016.06提交论文初稿。
2016.07-2016.08定稿。
2016.08-2016.09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