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芜湖开办公司创业三年有没有补助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芜市办〔2009〕11号);
2、《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芜人发〔2009〕18号)。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指从市外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下列六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国家级专家学者;
3、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
4、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5、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人才;
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重大发明专利、能形成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才。
对引进人才年龄要求:第1、2类人才不受限制;第3、4类人才一般要求在55周岁以下;第5、6类人才一般要求在50周岁以下。
(三)认定程序
对第1、2、3、4类人才及第5类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才,采取资格认定的办法直接认定;对第6类人才及第5类在国外工作取得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人才,采取审核评定的办法,由市人社局牵头,根据人才情况组织市人才办、科技、教育、发改委、经信委等职能部门及有关学科、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定。
(四)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区人社局初审(市属用人单位直接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进行审批认定或组织审核评定→按市区财税体制隶属关系向市或区人社局申请安家费补助和生活补贴。
(五)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人才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附:申请认定的引进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3份);
(2)所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
(4)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5)填报《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审批表》(一式5份);
对审核评定的引进人才,还需提供引进人才创新创业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知识产权入股合同或专利及其产业化合作协议、企业研发等重大项目的聘书或协议、该人才在原工作单位的任职证明和有关获奖证明)等。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人社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认定审批手续;需审核评定的,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定。
2、申请安家费补助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认定批准材料;
(4)申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5)填报《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安家费补助申报审批表》(一式5份)。
拨付方式:按2 :3 :5比例,分三年度申报、拨付到单位账户。
办理时限:每年9、10月集中受理申报,经统一审核批准后,及时拨付到位。
3、申请生活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附:申请生活补贴人员汇总表,一式3份);
(2)引进人才认定批准材料;
(3)申请单位发放给引进人才逐月的工资表复印件;
(4)引进人才个人的银行卡(账)号;
(5)填报《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5份)。
拨付方式:单位统一申报,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卡内。
办理时限:每年9、10月集中受理申报,经审核后,及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