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社会关系不受法律调整?
以下四种社会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1.相关单位从事管理工作时产生的社会关系:比如交警给违章人员开罚单,属于不明关系。交警是履行管理职能,受行政法调整,而非民法调整。但交警大队以单位名义购买办公用品,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
2.个人活动。因为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有个人与其他主体没有关系,所以不受民法调整。
3.不能产生司法效力的私人关系。比如爱情关系、友情关系,这些不能产生司法效力的关系,是由道德而不是民法来调整的。
4.不能产生司法效力的财产关系。具体针对以下情况:
善意:一般的善意由于缺乏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受民法调整,不属于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如吃饭时爽约、车站叫醒火车、途中投递邮件、帮助邻居清雪、免费指路等。但有时可能符合侵权责任,比如吃饭时试图恶意劝诱他人伤害,酒后不照顾他人,属于侵权责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主体:我国民事主体采用三元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和集体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如发行国债,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者,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
2.民事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民事权利可以由国家直接规定,如财产权(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民事权利也可以由当事人的约定产生(如买卖合同中的约定)。
民事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不能拒绝、拖延、抛弃。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客体: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具体分为以下民事权利客体:
1)物权的客体是物和权利。(比如我在手表上的财产权客体是手表。我将股权质押给A,A享有权利质押,客体为股权,属于权利)。
2)债权的客体是赠与行为(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比如我和A签订了买卖合同,这是一种合同债务。我买东西,就有给钱的义务,支付行为是对象,是积极的行为。再比如,我和A签了独家教学协议,这是契约之债。我不能违反协议去其他机构教书。对象是支付,是消极的不作为。
三。公民权利。民事权利法律分类:1。物权:包括物权和债权。2.综合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3.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体权。
公民权利的理论分类;
1.支配权:包括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2.形成权:是指行为人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创设、变更、消灭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形成权的产生:可以通过法律约定产生,如欺诈后的撤销权。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取消。
形成权的行使可以明示或默示。可以通过行为人的意志直接行使,成为简单的形成权,比如选择权。或者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行使,成为诉权。这种行使需要法官的价值判断,比如撤销权。
形成权的分类:撤销权:包括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如未成年人购买贵重物品)。以及可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受害方(如欺诈)的撤销权。
抵销权:比如两个人之间的债权抵销。抵销权属于简单形成权。
追认权: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表人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如未成年人购买贵重物品需要父母追认。无权代理需要代理人追认。)
否定权:如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对上述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否定权。
期权:客户决定买还是不买,这是期权。继承人的沉默表示接受继承。受赠人的沉默意味着放弃遗产。记忆公式:撤回,到达,追求,解决,不,选择,继承,遗产。
形成权的形式受期间限制,追认权的期间为收到对方催告后30日内。
3.请求权: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的,客体是不特定的行为。它是非公开的。包括债券债权和财产债权(包括财产债权和占有保护债权)
4.对索赔权的暂时或永久抗辩权。包括永久抗辩权和临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是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临时抗辩权:包括一般保证人的诉前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同时抗辩权、先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以承认对方的请求权为前提的,但不履行。抗辩是否认对方有请求权。
民事权利的行使应符合以下要求:自愿原则、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如24小时装修)。民事权利可以通过事实行为(例如,占有或消费财产、饮用购买的牛奶)或法律行为(例如,出售或赠予财产)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