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规范操作,避免陷阱。(1)契约陷阱。
据我国司法部门统计,法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常见的方式有:1,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主要是使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或者盗用、伪造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1,恶意谈判,伪造合同。一些无良商家为了排挤和打击竞争对手,与竞争对手恶意谈判,伪造合同,使对方失去商机。3.第三方的恶意串通和欺诈。比如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为了转移财产,故意找共犯签订合同。4.签订“钓鱼合同”,引诱对方上钩。就是和对方签合同,让对方得到甜头,然后签更大的合同,吸引对方骗更多的钱。5、在格式合同中订立不平等条款,使对方自觉或不自觉地落入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有很多种,这里无法一一列举。在我们的商务活动中,一定要认真学习合同法,提高自己鉴别合同真伪的能力,同时要通过三个层次来做好合同:第一个层次是审查层次。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对方作为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履行能力,是否有良好的资信。第二层是签约层。签合同时,我们必须谨慎行事,确保合同内容无懈可击。第三个层次是监管。签订合同后,要加强监管,看对方是否真实、全面地履行了合同。一旦对方违约,就会立即采取措施。如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将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或担保,以避免损失扩大。
(2)合资的陷阱。
合资是企业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获取利润的一种方式。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人们急于致富的心理,以合资为名骗取钱财。如无锡新兴公司以合作经营医疗器械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资合作协议,对方无需参与经营,到期按出资额每月分红5%至9%。这是一份非常诱人的商业协议。从协议来看,无论企业盈利还是亏损,投资者都有丰厚的月息,完全没有风险。在中国,368家企业和31个人先后与新兴公司签约,新兴公司非法集资32亿元。投资人把钱投进去后才发现这是个陷阱,事件造成的损失达到6543.8+0.2亿元。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联营投资,但不参与共同经营,不承担风险,且不论盈亏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称为联营,实际上是借款,应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投资人取得或约定的利息予以没收。可见新兴公司合资是不合法的。新兴公司利用人们缺乏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不熟悉,将368公司拉入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
防范合资陷阱,一定要熟悉法律,知道什么样的合资是合法的,什么样的合资是非法的,这样才能获得优势,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与陷阱挂钩
加盟是目前很多企业采用的一种经营方式。有些企业为了贪图挂靠费和管理费,往往会掉入陷阱。比如某知名旅游公司下属单位以旅游总公司名义向旅客收取50万元后,负责人携款潜逃。结果旅游公司被乘客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其负全责。
所以我建议企业不要轻易和别人签订挂靠合同。如果要签订挂靠合同,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把关,完善合同,加强管理。
二。保护知识产权
企业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在国内外都能得到及时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中国有商标法、专利法等现成的法律。
企业要利用好《商标法》,按照商标在先注册原则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和在先权利,一旦发现侵权,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如果商标未注册,但被提前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打击恶意抢注者,维护合法的商标权。对于驰名商标,我国新商标法和WTO知识产权协议对驰名商标采取特殊保护,企业要运用这些法律武器保护驰名商标专用权。
企业也要用好专利法,维护专利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用好专利法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1.开发新产品前调查专利情况。如果别人已经申请了专利,一般不需要再开发,避免一个花了大量人力财力的产品刚投放市场就变成“侵权产品”,当被告就要被罚款。
2.及时申请专利,获得法律保护。为了占领世界市场,你必须向外国申请专利。
3.如遇他人侵权或其他纠纷,要依法维护和斗争。
第三,应对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些企业用来将外国竞争者挤出国内市场的杀手锏。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之一。从65438到0997,中国制定了反倾销条例,为国内企业反倾销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我国很多企业要么胆小怕事,怕麻烦,要么不知道如何应对反倾销。总之,真正勇敢站出来应对反倾销的企业并不多。从65438到0999,美国企业对中国出口的小龙虾提起反倾销诉讼,但很多中国出口企业却沉默不语。只有浙江一家不知名的企业——宁波鄞县南联食品有限公司欣然回应。他们找律师辩论,结果南联公司在美国大获全胜,用确凿的证据证明了廉价小龙虾的根源不是低价倾销。去年,南联公司不仅做到了零税率,还成为了国内唯一可以进入美国市场的厂商。美方在调查了南联公司的整个生产过程后,增加了进口清单,美国海关也给予了中企在小龙虾出口商中唯一的“免检”待遇。据浙江省外经贸厅负责人介绍,面对国外反倾销案件,上世纪90年代以前基本处于不还手的状态;外经贸部发布1994“谁应诉谁受益”的规定后,浙江企业应诉率上升;近10年应诉率为100%,其中75%的案件通过应诉大幅降低了税率,无税不损的结果达到37.5%。不应诉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以上事实表明,面对反倾销,我们绝不能还手,任人宰割。我们必须勇敢地面对它,奋起捍卫。
第四,发挥法律的战略作用。
有人说:以前企业有事找上级。今天企业有事找律师;以前企业要充分利用政策,现在企业要充分利用法律。
充足的法律对企业有几个作用:
1,预防功能,即防患于未然。
2、处理职能部门出现的纠纷、麻烦,及时妥善处理。
3、战略功能,为了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在决策和经营过程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和合同技术,起到保护企业利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