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处罚

法律主观性:

网络虚假宣传的目的与传统方式相同,即通过贬低他人抬高自己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欺诈、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网络不良行为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应当受到《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禁止和制裁。边肖网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以下内容以了解。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阅读愉快!如何认定网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不得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明知或者应知的虚假广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引起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一)对商品进行片面宣传或者比较;(二)科学上尚无定论的观点、现象等。作为商品宣传的确凿事实;(三)以模糊的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宣传商品。以明显夸大的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引起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程度、误解的事实以及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认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核实的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摘要、引文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五)其他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形。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指南36页。被告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足以引起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1)宣传自己及其相关产品或者服务时,明显违背客观事实;(二)在宣传自身及其相关产品或者服务时,使用“国家级”、“顶级”、“最佳”等用语;(三)将自身及其产品或者服务与原告及其相关产品或者服务进行比较,使用片面、虚假的描述;(四)宣传、介绍自身及其产品或者服务时,引用的相关内容是他人提供的,但该内容明显没有根据;(五)其他构成虚假宣传的情形。相关案例1。对经营者实际经营状况和业绩的客观陈述不会产生误导。不构成虚假宣传——* *金色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协诚电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协诚商务有限公司、* *康辉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协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案本案要旨:无论经营者的相关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相关宣传内容只要是对其实际经营情况和业绩的客观陈述,就不会引人误解。案例编号(2007)民三终字第二号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庭。运营商在其官网宣传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容易误导人。属于虚假宣传——畅想软件有限公司、中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案的实质是经营者在官网上传的宣传文章中大量使用“最大”、“独特”、“最成熟”、“最好”等最高级、最好的形容词,却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经营者的宣传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夸大自身的竞争优势,容易被误解,从而获取不正当的竞争利益,应当认定为虚假宣传。案例编号:(2015)浙江知中自诺。71审判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3。经营者在其网站上进行宣传时违反了诚信原则,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数腾通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汉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案要旨:经营者在对外宣传中未遵循诚信原则。将自己不承担的项目列在其网站相关栏目下进行宣传,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应当认定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编号:(2014)三(知)第353号审判庭: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相关意见1。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还认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相关宣传内容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并对经营者造成直接损害;对于误导和直接损害的后果,不能简单地用相关公众可能产生的与原告无关的误导后果来代替原告对自身损害的举证责任。2.「误导性虚假宣传」的几种方式(1)虚假事实的宣传行为是编造现实中不存在的信息,宣传产品,以达到销售目的。(二)对真实事实的宣传(一)片面宣传或者对商品进行比较。有些经营者会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信息进行不对称宣传或比较,目的和结果是贬低别人的商品,抬高自己的商品,从而误导购买者。虽然从文字上宣传是真的,但是会产生误导的后果。(二)利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观点和现象作为商品促销的确凿事实。如果相关公众因为经营者的宣传,将科学上没有定论的观点和现象误认为确凿的事实,从而对商品产生误解,则构成虚假宣传。(三)用模糊的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宣传商品。故意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等宣传商品。,足以误导相关公众,也构成虚假宣传。3.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应当足以产生误导后果。虚假宣传的本质是误导。如果在商品宣传中把科学上没有定论的观点和现象作为确凿的事实,即使是基于真实的材料,只要有足够的误导性,就构成虚假宣传。如果宣传本身含有虚假成分,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程度,容易辨别为虚假信息,不会误导相关公众,则不应认定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以明显夸大的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引起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误解不一定导致误解,只要宣传内容足以误导公众。误解的内容可以涉及产品质量、生产成分等方面,如产品功效的性能、用途等方面,生产者、产地等方面的商品来源,还有有效期等等。只要这类信息的虚假或不当表达能够误导消费者,影响其购买决策,就可以认定为虚假宣传。以上是网边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的问题比较复杂,请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广告费用五倍至十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