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品牌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加强品牌建设,要强化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品牌建设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政府服务功能,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加强品牌的宣传、培育和保护。
(一)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建议全省同行业销售或纳税前五名的县域企业领导树立强烈的品牌战略意识,学习现代企业营销管理知识,深入把握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科学定位品牌,确定适宜的品牌战略,培育和塑造特色品牌文化,加强品牌公关和宣传,加强品牌质量和品牌创新,积极实施和推进本企业的品牌战略,努力塑造知名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2)发挥政府和社会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政府在实施品牌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是引导、推动和服务,既不能越权,也不能无所作为。一是科学制定我县的品牌战略规划。结合我县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整合有效资源,科学制定未来一段时间的品牌发展和培育规划。对有发展潜力的重点骨干企业和龙头产品,加大支持力度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市场导向、专家指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实施品牌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完善品牌扶持政策措施。政府应在对企业创建品牌进行财政激励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品牌战略的激励和引导措施。比如列入重点支持名单的品牌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要求的,可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拓宽品牌企业融资渠道,协助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各项国家政策资金;鼓励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吸引境内外企业向品牌企业注入资金,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参股品牌企业。三是加大品牌的宣传和保护力度。要树立榜样和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知名品牌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品牌在消费者心中和市场上的形象和公信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假冒伪劣和品牌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品牌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自主品牌的维权和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品牌发展营造公平、合法、健康的市场环境。建议工商、经信、发改、科技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企业品牌建设,为企业品牌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