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trips协议规定的基本原则?
“公共健康原则”不属于trips协议规定的基本原则。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原则是:
1.国民待遇原则:各成员可利用第1条允许的司法和行政程序中的例外,包括在一成员管辖范围内指定服务地址或指定代理人,但这些例外应是确保遵守与本协定规定不相冲突的法律法规所必需的,实施这一做法将构成对贸易的变相限制。
2.最惠国待遇原则:为保护知识产权,一个成员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
3.公共利益原则:在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时,各成员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众健康和营养,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的部门的公共利益,只要此类措施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4.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只要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可能有必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或采取不合理措施限制贸易或对国际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
扩展数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本协议的目的是在国际贸易范围内促进对知识产权更充分和有效的保护,使权利持有人能够从其发明中受益,并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创造发明;减少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障碍,确保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和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成障碍。
规定了最低保护要求;还涉及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规定并强化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有条件地对不同类型的成员区别对待。
百度百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