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的决定

1.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支持和参与亚青会的筹备和举办;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为筹办和举办亚洲青年运动会制定的各项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做个好主人,用文明的方式迎接AYG。2.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各项工作,广泛开展礼仪普及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以筹办和举办亚洲青年运动会为契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高公众服务水平,全力做好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的各项工作。4.在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合法、必要、适度的原则,通过规章或者决定、命令,对涉及公共卫生、社会秩序、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广告管理、投资项目管理等具体事项,规定临时性的行政措施。规定临时行政措施的规章或者决定、命令,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上述规章或者决定、命令应当规定实施期限;有多种临时行政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2021 11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