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厦门高新技术申报补贴政策是:
(1)国家层面认定高的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2008年6月5438+10月1之后完成注册登记的原经济特区(思明区、湖里区)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自取得首次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国发〔2007〕40号)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市、区两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包括新认定、再认定和异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奖励标准:
1.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给予65438+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级别认证,叠加后奖励30万元;通过重新鉴定,叠加后奖励20万元。
3.对在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且迁入后1年内或下一会计年度内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企,给予一次性654.38+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
各区财政按照不低于1:1给予奖励。区级财政奖励详见各区出台的扶持政策。
(四)经认定为国家高的,可享受增量税收优惠、孵化高奖励、骨干员工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本市科技项目,在政府采购招标、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投资和落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享受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科技保险补贴、纯信用“国高贷”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
(六)自2018 65438+10 1之日起,当年国家高资质企业合格年度前五年未弥补的亏损,允许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五年延长至10年。
申报高的材料有: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厦门市2022年国家高层次企业认定申报承诺书。
4.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打印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范围等信息);近三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5.厦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自测高新技术领域清单
7.知识产权
8、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支持。
9、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
10.企业科技人员信息(必须与网上打印申请的《人力资源信息表》一致)
1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或认证报告原件(须由有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出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可在官网市科技局或市高协网站的通知公告中查询。
12.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和会计报表附注)。
13、企业自行出具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参照市高企认证办公布的统一样式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14.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主表和附表,加盖税务部门印章,不能直接提供税务审计报告)。
15、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16,企业研发组织与管理
17,委托外部研发
18.接受外部委托研发
19、企业技术创新实力证明材料
20.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