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监管模式代码是
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监管模式代码为1210。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就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单笔交易限额由2000元人民币提高至5000元人民币,年度交易限额由2万元人民币提高至2.6万元人民币;
2.当完税价格超过单笔交易限额5000元但低于年交易限额26000元,且订单中仅下单一件商品时,可从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交易金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额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3.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自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4.为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公布。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和用户注销的方式和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和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查询、更正或者删除用户信息的申请时,应当在核实其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更正或者删除用户信息。用户取消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用户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