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更正是初审还是实审?

“专利补充证明”是指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阶段。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内容不合格的,专利局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

专利初步审查是指被受理的专利申请,如果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将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在初步审查之前,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先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照保密程序办理。

在初步审查中,需要审查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技术内容的明显缺乏是否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是外地申请人,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和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答复后缺陷仍未消除的,应当拒收。

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的,发给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除上述审查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应当审查其是否与现有专利明显相同,而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进入专利公布阶段。

专利的实际审查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如果申请人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申请人将进入实际审查程序。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未提交审理,或者审理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在实际审理过程中,会综合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经多次答复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实际试用期很长。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未被授权的,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撤回申请。

实质性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