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院新生考试科目有哪些?
1?
开放教育入学指南
本课程1学分,上课18小时,开设一学期。
《开放教育入学指南》是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为配合教育部开展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而开设的必修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接受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了解和熟悉电大开放教育新的学习环境,树立适合开放教学模式的新的学习理念,尽快了解和适应远程开放教育的教与学方法,掌握基本的学习技能,逐步培养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概述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含义和特点及其与其他教育形式的区别;本文介绍了广播电视大学的体制结构、办学形式、运行机制、教学管理和社会声誉。本文介绍了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一般学习形式、学习方法和技巧;本文介绍了利用计算机网络学习的方法,如何利用计算机网络与老师、同学交流,以及如何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通用教学媒体。
2.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概论
本课程2学分,共36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学生必修的政治理论课。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主要内容和科学内涵、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党的思想路线、社会主义本质、基本国情、改革开放,党在当前时期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祖国统一、国际战略和党的建设的理论和政策。
3?法学
法理学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同性问题的理论法学。开设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法律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形式,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奠定理论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有:法律的概念、法理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学习法律和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法律的起源、本质和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基本原则和功能;法律、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创造;法律的实施和实现。
4.宪法
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宪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学生可以为其他系学习法律打下必要的基础。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绪论和结语三个部分,分别概括和说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特点,介绍我国现行宪法保障宪法实施的具体规定;在宪法理论与历史部分,介绍了宪法的基本理论,重点介绍了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是本课程的主体部分,一般以现行宪法条文的顺序为基础,结合问题的性质分章节介绍,包括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
5.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以及各种具体制度和规则,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行政行为;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
6.刑法(1)(2)
本课程根据我国刑法的内容,讲授刑法理论及其实际运用,旨在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刑法及其罪名、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原理、原则和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刑法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分为两部分:刑法的一般理论和刑法的分理论。总则部分主要阐述刑法的一般原理、犯罪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刑事责任和刑罚。分论部分主要阐述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原则。
7.刑事诉讼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原则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具体规定。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有: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依据和任务: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管辖权;回避;辩护和代理;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立案;调查;提起公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8.民法(1)(2)
本课程以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为基础,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和内在规律,系统阐述民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七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概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公民、法人、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物权部分讲授物权、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相邻关系、其他物权等的概述。债权部分讲授债的概述、合同的一般理论、合同的分理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人身权部分介绍了人身权的概述和具体内容;知识产权部分讲授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的介绍。发现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继承法部分讲授财产继承制度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产的处理。民事责任部分介绍了民事责任的概述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等。
9.民事诉讼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及解决民事诉讼中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本课程主要教学内容:绪论和总论讲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监督人与管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强制措施等问题。诉讼证据理论部分讲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重点介绍证据种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以及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和方法;诉讼程序论讲授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法院判决、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特别程序理论讲授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监督程序、公示程序、破产程序等。
10.经济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讲授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各个经济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使学生掌握我国现行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和主要内容,了解经济法的最新法律规定和最新动态,学会运用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有: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经济和法律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私营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计划法和固定资产投资法;金融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律制度;会计法和审计法;自然资源和能源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