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九大陷阱必看!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看清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协议,明确约定房价、质量、交付时间、房产证办理事项、违约责任等。下面我们来看看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和陷阱。

购房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一是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方协商的付款方式和价格,是按揭付款还是建设期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应注明每期的付款时间。

第二,开发商交房的日期一定要写清楚,要在某年某月某日交房,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话来表达,因为这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对于购买住房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包括分摊的公共面积)。面积误差率差超过约定范围的,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回利息损失。现在有些城市,比如上海,甚至规定开发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买面积时,客户就不用退面积,而实测面积小于购买面积,开发商就要退。

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风时间。因为燃气公司的规定,要等大楼入住率达到70%后才能通风。所以燃气管道虽然已经接通,但是客户可能用不上燃气,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因此,合同中应注明通风的确切时间或注明入住率不足以按时通风时开发商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五,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确切时间。目前由于各种因素,房产证的发放相对较慢,但也应该有一个合适的日期,开发商不能无限期拖延房产证的发放。

第六,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往往会要求客户签订补充合同,以便更清楚地说明协议内容。主要是为了说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未能按时交房的免责责任,以及面积测量误差率差,差异过大时,在什么情况下的免责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签订这份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人力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不违约,规避风险。但客户也要多加注意,仔细研究补充条款,以免落入一些无良开发商的字面陷阱。一般来说,签合同最重要的就是上述问题,但对于其他条款,你也要拿到开发商的复印件,回家仔细研究,一定要明确买家。

签订购房合同须知

第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的证书原件要挂在销售现场,在销售现场可以看到证书原件,然后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土地使用证有备注页。开发商向银行进行开发贷款的,会在土地使用证上注明。还有就是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有没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营业执照。

二、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交货日期、供水、供电、通风等条件,并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按照规定,待70%以上才能开煤气。在此之前,开发商必须免费提供液化气。

3.延期交付:开发商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延期交付的,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房价款的5%为限。如果开发商仍未交房,业主只会返还已支付的本金。”这个协议很不合理。

四、购房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的内容时,需要注意填写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是否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文件一致,如编号、经营范围等。二是商品房买卖的依据。你需要做的基本和第一个一样。你需要查看销售许可证的编号、批准的机构、销售方式是否与开发商挂在售楼处的销售许可证一致。

5.公摊面积:不应包括的面积有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人房地下室、可独立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用的房子,比如开发商在大堂做的销售中心。一般来说,服务于多套房子的管理室,就是和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小区的物业管理室。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应有明确说明。主合同第三条,只说分摊面积多少、多少,但合同附件二,应该有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在哪里批的。

不及物动词面积的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买家选择合同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误差比,即正负3%。超过这个比例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该退还房款和利息,你可以接受。

7.付款条件和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是否可以保留房价的5%左右,正式交房后再付。银行贷款不应该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到开发商账户。根据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所以你要把时间安排得更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我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律师咨询一下你的信用条件,看看能不能获得信用贷款,避免其他麻烦。

8.卖方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约定,超过30天未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预计交付的解除期限只能设定为30天。这两篇文章应该对应,应该对等。

九。关于规划设计变更条款,一方面因为我们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在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有必要进行规划设计变更,应在收到相关部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10.交房:开发商要请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测量房屋面积。交房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还有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提供证件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一、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里有五条,第一条就是通水电通电梯,保证你卖了房子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证。然后就是天然气和输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入住后开发商会告诉你入住率是多少,但北京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是多少才能开天然气。其实跟开发商和燃气公司的协调有关,要和开发商约定好,以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对于你在园区购买的项目,开发商在建筑书中承诺的,比如会所,园区的绿化,地上地下的车位,建议要求开发商在这一条中承诺完工时间。该条款还包括,如果在规定的日期内没有达到开发商承诺的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对你更有利,应签订该条款。不符合条件的,应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12.产权登记相关条款规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和违约条款。购房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房或支付违约金。根据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60日内,开发商应当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如果由于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将所有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房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可以约定一个处理办法,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在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会比较困难。比如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入住后两三个月办理产权。如果这个时候因为产权证想退房,可能不是很有利。我建议你确认这个项目是合法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对于开发商来说只是一个程序问题,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不是你没有办理产权证,而是因为这个项目。

其他:比如这个合同有多少页,多少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有四份标准合同,其中两份为正本,两份为副本。现在房管局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准备一份。购买者应该有合同原件。如果申请银行按揭,应将合同原件交给银行保管。在整个合同的最后一条,是预售登记的条款。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30天内,开发商应向房产所在区域的房地产管理局和房管局进行登记。附件1是该房屋的平面图。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这张图纸,用坐标确认房屋朝向。二是标注面积,或者说面积的尺度。

购房合同中的防范陷阱

擦亮眼睛,避开买房陷阱——谨慎签合同

看完房子,合同就签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先签认购书,再签正式合同。这里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认购书上没有注明。

退房的原因和后果是什么?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要缴纳一定的定金,这无可厚非。但有时候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从银行贷款而买不到房产,开发商一般只退购房款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购房者最好在协议中与开发商约定,如果购房者拿不到贷款,如何返还定金或者是否扣除一部分作为手续费,这样可以避免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无权没收押金,这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

陷阱二:合同主体不明。

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购房者往往会犯一些相对初级的错误。有时候代表开发商签合同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不是该物业的土地所有人,这就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是b公司投资的,作为买方应该和A公司签订合同,否则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合同之前,你最好弄清楚代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此人签字无效,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以免开发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签署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

购买交易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但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一些开发商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补充合同。主要是为了说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不能按时交房的免责赔偿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面积测量误差率相差太大。这是开发人员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默认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好心的购房者不要只签开发商的免责条款,却忘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阅读补充协议条款最好的方法是找律师帮你。

陷阱四:“最短时间”和“最好”

合同是双方同意的一种表达。但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看似诱人却毫无意义的承诺,比如“如果出现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选择最好的进口装修材料”等。什么是最短的时间,什么是最好的?我不知道

当这种模糊的概念出现在合同中,法律也无能为力,由此产生的纠纷买家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材料,开发商的口头承诺都写进合同里。

陷阱五:同意提前支付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商人,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很正常,但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支付不该支付的款项。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往往会把一些不该预交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预交,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比如,一些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确定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标准和费用之前,在预售合同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在预售合同中单独签订物业管理条款,或设置其他条款确定物业管理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开发商所做的买卖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经出卖人催告,买受人仍不支付欠款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没收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这显然不公平。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95%的价格,只有5%的价格逾期。如果开发商以此为借口,没收他已付房价的95%,那就不公平了。而且没收其实是一种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开发商作为当事人无权没收他人财物。

对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本合同条款无效。当然,也有其他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7:处理结果不明确。

在很多合同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在××××之前应该做什么”,但是在××××之前没有做的话,就没有约定怎么办。这样,即使最终认定是开发商的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就是调解。

对策:在买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不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达不到质量等级的处理办法,越详细越好。

陷阱8:以一面盖整体

这里所说的“部分覆盖”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有时候会出现这样一个可笑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交房的时候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是空心的,上面是普通玻璃之类的。

对策:这种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合同越细越好。不要给开发者任何空隙。当然,买家还需要对建筑和建筑材料有非常广泛的了解。

陷阱九:拒绝签订补充协议

如前所述,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也可以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把开发商广告的条款和楼书中关于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承诺签订到补充协议里,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者板楼)有几部电梯。它们会同时被打开吗?有一些打不开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增加面积和利润,现在高层住宅只装了几部电梯,平时也不全开,上下班高峰期极不方便。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绝支付部分电梯费用?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绝签署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可以拒绝签署买方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很普遍,尤其是一些卖得好的楼盘。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利。实在不行,又觉得不确定,只好放弃买房。

以上是边肖介绍的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购房合同注意事项,请继续关注土巴兔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