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二审法院
2020年4月,袁隆平农业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发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伟(夫妻俩的网名“viya Viya”)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发出警告函。因米源公司自始至终未在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及网站相关文章中停止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隆平高科起诉至法院。
报纸。com从湖南高院获悉,不久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判处米源公司立即终止个人有偿使用袁隆平姓名、肖像的行为,并向隆平高科支付财产损失65438+万余元。
隆平高科是一家农业科技上市企业,成立于1999,注册资本1317亿人民币。其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种植和销售、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等。在农业、畜牧业、牧业方面有一定的知名度。
为规范袁隆平院士姓名权、肖像权的盈利性应用,袁隆平生前与隆平高科签订了《袁隆平品牌权利许可协议》,企业获得了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袁隆平院士姓名权、肖像权的盈利性应用的独家审批权。
2020年4月20日,隆平高科发现米源公司、(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伟(情侣网名为“viya VIYA”)及淘宝网涉嫌侵犯袁隆平姓名权、肖像权,遂向长沙市公证处申请公正调查取证,并对米源公司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司网站、淘宝店铺进行了证据保全。
2020年4月23日,隆平高科向米源公司发出《警告函》,规定米源公司“立即终止其通过各种渠道在互联网及其他市场销售侵权产品的个人行为,并删除相关网页;未经合理合法授权,严禁使用袁隆平的姓名、肖像、商标标识进行商业服务宣传策划,或在推广、策划相关产品时与袁隆平取得联系。”
同一天,隆平高科也向钱逊(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米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在直播间暂停销售。因米源公司自始至终未在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及网站相关文章中停止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隆平高科起诉至法院。
4月26日,该报。com登陆米源公司的官方网站。公司简要表示:“‘米源’是米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旗下的知名品牌,是海水稻终端设备的知名品牌。”
公司在官网的“新闻中心”截取了2021年5月23日济南日报的一篇报道。报道写道:济南有一家企业,之前参与了袁隆平的“海水稻”新项目,将在平阴开展“复兴黄河大米”计划,继承袁老“大米不仅要吃饱,还要吃好”的遗志,让更多的人吃上好大米——这家企业的名字叫“米源”,袁隆平亲自授权。
报道还采访了米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老板刘日辉,报道称,“米源”是海水稻第一个终端设备的知名品牌,是袁隆平领导的海水稻研发中心基本拓展和建立的社会营销推广主体。袁隆平授权将“元”字作为的商标名称。“在米源的积极推动下,袁隆平于2019+09年6月5日在长沙国家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会见了Viya,并授权Viya为‘中国先锋’海水稻的营销推广特使。10 6月16日,43万公斤‘米源’在Viya直播间一秒售罄。根据淘宝直播平台,海水稻进入淘宝直播间,用互联网技术对生态农业进行革命,是具有里程碑效应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定书,米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袁隆平”相关内容和肖像的使用不侵犯“袁隆平”商标专用权。
米源公司诉称,袁隆平院士作为米源公司的关联公司青岛源测集团的管理人员,与上诉人合作开发并创办了“米源”海水稻。上诉人在营销宣传策划中对“袁隆平”文字、肖像的运用,是对客观事实的叙述,是个人行为的运用。同时,上诉人在营销宣传策划中对“袁隆平”文字和肖像的应用不属于商标标识应用。在涉案人员的宣传策划和营销网页中,上诉人官网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均在明显部位标注“米源”或“米源名牌”。在淘宝主播Viya的直播间销售米源商品时,在相关商品的标志和连接处突出显示了被上诉人的商标注册,且“袁隆平”相关文字仅阐述了客观事实,不具备认定商品来源的能力。上诉人申请的“袁隆平”及画像均为* * *创始人袁隆平院士详细介绍了“米源”这一著名品牌,并阐述了相关产品及材料的合理使用。
经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核实,认定本案为不损害专利权的纠纷案件。但在米源公司立案侦查审理前,本案被告隆平高科又对米源公司提起停止使用“袁隆平”名称和袁隆平院士肖像的诉讼。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侦查并审理。法院认为,上述两起案件是由同一客观事实引起的确定不侵权诉讼和著作权侵权诉讼,两者是单独的诉讼。本案因对方被告提及侵权诉讼而未被消化吸收,但为防止同一客观事实的案件被法院重复审理,应按照规定处理。最后,该案移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隆平高科诉米源公司侵权一案,长沙中院经审理查明,米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属于基于将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和肖像与该公司及其海水稻产品相关联的形式进行的说明和宣传策划,均属于盈利性应用。这种使用方式会迷惑客户,使他们认为米源公司的产品是袁隆平院士强烈推荐或代言的。
在2018年米源公司与袁隆平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中,袁隆平只对米源公司在米香香精和食品卫生安全行业的科研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的指导。合作协议中所作的承诺与海水稻新产品的开发、营销和推广无关,也不涉及袁隆平承诺批准米源公司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其名称和肖像,米源公司也不能提交合理、直接的证据证明涉案海水稻产品出自袁隆平及R&D部门科研开发的客观事实。
法院认为,袁隆平院士为全人类的食品生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各类社会发展行为体应当关注其姓名和肖像,谨慎、规范适用。特别是行业演员在宣传和策划与袁隆平的合作时,应秉持求真务实的标准,不得捏造和夸大双方的合作水平,以此欺骗客户,牟取利益。
本案中,米源公司在未经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在与海水稻等企业设备推广相关的文章中,对袁隆平的姓名、肖像进行了盈利性使用,但无法用证据证明袁隆平在推广产品之间的关联程度与其在推广文章中涉及的人员之间的关联程度有那么多。
法院认为,米源公司盈利性应用的个人行为损害了隆平高科对袁隆平姓名、肖像的独家应用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容易造成用户混淆误认,增加了误购风险,属于《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四款的机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故判决米源公司立即终止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获利性应用袁隆平姓名、肖像的个人行为,并支付隆平高科654.38+万元财产损失。
一审判决后,对方当时就提到起诉。二审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检察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