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负责行政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管辖权主要由人民法院行使,根据行政案件性质、经济金额、地域等因素分级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对跨省、自治区的特别重大的行政案件有终审权。
在我国,行政案件的管辖权主要由人民法院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同时,根据行政案件的性质、经济金额的大小、地域等因素,分级管辖。一般来说,一审和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审和上诉行政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应当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或自治区的特别严重的行政案件拥有终审权。此外,对于海事行政案件,人民法院的管辖也有一些特殊规定。
行政案件的管辖属于司法管辖还是行政管辖?行政案件的管辖属于司法管辖,即由人民法院行使。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的行政行为作出裁决或处罚决定,而不能直接对他人的权益作出裁决或处罚决定。
我国法律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有明确规定,一般按地区划分,可以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一些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也会有专门的法院行使管辖权,比如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权的独立和公正,确保行政案件能够得到合理处理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本法所称地域划分,是指根据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或者争议标的所在地划分管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