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受案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纠纷。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写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3.申请人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回执;

4.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回执。

综上所述,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每个人生存的基本手段。然而,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各种不公平待遇,如拖欠工资、无偿加班、非法解雇等。,这些都是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表现。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权益保护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