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流程有哪些?

商标注销程序有三种,分别是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一年以上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期满未续展商标。它们如下:

1.商标注册人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可以是全部注销,也可以是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注销。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提出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一年以上,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未在法律规定的宽限期内申请续展的,应当注销该商标。

第四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满1年,该注册商标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注销的注册商标,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第四十八条注册商标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撤销或者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无效;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撤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局应当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并加注,或者补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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