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权包括哪些保护权?

受保护的公民权利包括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自然人的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权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或者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提供或者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优先保护

在权利实际受到侵害之前,权利人会凭借法律设定的一系列维权制度来完成。

例如,法律行为的条件和期限、所有权保留、债务保全和债务担保制度。

受保护权是指未成年人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包括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歧视、剥削、酷刑、暴力或忽视,以及对失去家庭和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受保护权是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不利于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的因素逐步得到遏制。

党和政府重视减少和消除对未成年人的歧视、虐待、剥削和忽视关爱等不利因素,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尊重,歧视和虐待未成年人的现象有所改善。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1《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处理与预防》调查统计,部分未成年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和虐待,其中3.5%的人在家经常被打,56.5%的人偶尔被打。调查还显示,12.5%的未成年人认为父母对他们下手相当重,甚至留下了伤疤。虽然被骂不会像被打一样带来直接的身体伤害,但往往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灵造成创伤。数据还显示,14.9%的未成年人在家经常被骂,68.3%偶尔被骂,只有15.8%的孩子从未被骂过。在学校,29.0%的未成年人曾因留校察看受到过处分,37.8%的未成年人曾因多次抄课文、抄作业受到老师处分。为了扭转上述现象,消除各种歧视、虐待未成年人的不利因素,各地广泛建立家长学校,提高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制观念和家庭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