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小鹏的奖励

1.《民法》1992获省法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

2.《论著作权法》(1994)5月获省法学会优秀成果二等奖。

3.《论著作权侵权及其法律对策》获陕西省首届著作权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优秀论文1992年6月。

4.《中国民法学》1994获5月省法学会优秀成果二等奖。

5.我院民法教学改进刍议1993获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6.《论著作权侵权及其法律对策》一文收录于5438+0993年6月优秀散文集《献给校庆35周年》。

7.1992被学生评为“最受欢迎的老师”之一。

8.1990被评为我院优秀教师。

9.1994 65438+2月获首届“505”奖基金奖。

10.1996被法律部评为“跨世纪优秀人才”。

11.1997被学院评为“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享受学术津贴。

12.《原创作品丢失引发的几个法律问题》一文获1998陕西省第五届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

13.《国有资产运营权的法律分析》(合著)一文于1999年7月获陕西省国有资产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14.《著作权法理论研究》获2000年陕西省第六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1998年7月,15、1998被国家科委、司法部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16获2000年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17,2003年6月被学院评为“优秀党员”。

18于2003年9月被陕西省授予“1999-2003年度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