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艺术家霍夫曼是否享有“橡皮鸭”的版权
灵感来自“中国制造”
很多人还记得霍夫曼愤怒地到处声讨“假黄鸭”的新闻,却没想到他现在陷入了版权的泥淖。7月中旬,青年艺术家邢鑫在其博客上对“橡皮鸭”的版权提出质疑,认为霍夫曼将一只完成的原创黄鸭放大成“橡皮鸭”,然后开发出“橡皮鸭”的衍生品投入市场,构成侵权。他反问:这是以艺术的名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还是与商业的合谋?
如果追根溯源,霍夫曼的创作确实有“把柄”可抓。霍夫曼的“橡胶鸭”于2007年开始在世界各地巡回演出,几十年前,一只小黄鸭作为沐浴产品诞生了。从外形上看,“橡皮鸭”只是“小黄鸭”的巨型版。霍夫曼也承认自己的创意来自于博物馆里一幅画着小黄鸭的画。“橡皮鸭”的形状是根据香港某玩具厂生产的橡皮黄鸭放大的。
邢鑫的质疑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评论家陈墨在微博上评论说:“从外观上看,抄袭嫌疑很大。”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会长冯表示:“橡皮鸭确实涉嫌侵权,但取证困难。直接用成品创作艺术品肯定涉嫌侵权。”
但也有人支持霍夫曼。独立策展人东宝表示,霍夫曼创作“橡皮鸭”的艺术方法并不新颖,但他在扩展原作的过程中融入了自己的想法。“创意很重要,是艺术创作的重要环节”。
网上争议之初,霍夫曼正在成都商谈“橡皮鸭”的巡展事宜。在此之前,有消息称他已授权北京在9月展出“橡皮鸭”。面对媒体提出的版权问题,他始终没有正面回应。但他承认,“橡皮鸭”在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注册过。有网友忍不住调侃:“让世界陷入疯狂,让自己陷入版权的泥淖。霍夫曼是在做行为艺术吗?”
“橡皮鸭”可能不受版权法保护
霍夫曼的橡皮鸭有自己的版权吗?如果不是,他又怎么能“授权”到处展销衍生品呢?深圳大学法学院的李阳和赵明鑫两位学者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赵明信说,黄鸭的创作者可能享有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也可能享有工业设计的专利权,但由于小黄鸭已经存在了近百年,这两项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立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而外观设计专利权只有10年,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差不多。所以,黄鸭早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甚至是商业使用。所以霍夫曼做橡胶鸭做展览没问题,但是他无权授权别人做黄鸭玩具。
“洗澡黄鸭等实用艺术品仅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艺术品。”李阳说,黄鸭作为洗澡玩具已经存在了近百年。无论是鸭子的身体、头部、眼睛还是这三个要素的组合,都是对公共领域创作要素的简单运用和组合,与鸭子形象在性质上没有区别,不能构成“艺术品”,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连原版的《橡胶小鸭》都很难认定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更何况是霍夫曼的《橡胶小鸭》。所以他认为,橡皮黄鸭无论大小,都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实用产品和艺术作品之间的“分界线”
事实上,在艺术史上,日常用品转化为艺术品的例子并不少见:最著名的是法国艺术家马塞尔·杜尚的《喷泉》。1917年,他将从一家商店买来的一个男用尿壶命名为“春天”,并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作为艺术品送往美国的一个独立艺术家展览,成为现代艺术史上的标志性事件,雕塑家奥登伯格将日常用品按原物放大,如羽毛球、棒球手套、衣夹等。,并把它们作为环境雕塑放在室外。人们不禁要问:实用产品和艺术品的分界线在哪里?
对此,艺术评论家孙振华认为,实用商品和艺术作品是没有客观标准的,主要看艺术家自己赋予它什么。“艺术是思想的礼物。比如家具市场放一个小便器,就是小便器。放在美术馆里,它和人的关系就变了,这是对过去艺术观念的颠覆。”(梁
叶挺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