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线支付步骤
为落实商标便利化改革目标,进一步简化商标业务缴费流程,推进财务票据电子化改革,所有商标业务均可网上缴费、网上收款。建议缔约方和机构使用在线支付,如下所示:
2019年2月30日以后提交的申请,申请商标的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其中国内业务出具缴费通知书,国际业务出具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
1.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无需自行缴费,委托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代为缴费。
(1)如果代理机构已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申请提交的缴费通知没有缴费代码,必须登录代理机构账户在网上商标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2)代理机构未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必须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简单用户,并使用支付代码进行网上支付。
2.由申请人直接办理:
(1)如果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缴费通知中没有缴费代码,必须登录提交申请的账户,在网上商标申请系统中进行网上缴费。
(2)申请人直接在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办、北京市外国商标审查协会中心和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或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公司提交申请的,在收到缴费通知后,须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用户用缴费码在线缴费。如果没有注册网申平台官方用户,可以注册简易用户缴费。
3.特殊情况。如果适用的缴费通知书有缴费代码,但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通过网上申请平台完成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1)带付款代码的付款通知,银行汇款支付。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银行账号:71114101826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特别注意:汇款时,汇款人只需在附言中填写付款代码,并将缴款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人公章或汇款人签字)和银行汇款回单送商标局。邮件的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不清的,需提供邮局证明)。未按要求填写并邮寄材料、汇款金额不足、逾期未付款的,依法不受理其提交的申请。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部(收费)。电话:63218500-6,邮编:100055。
(2)当事人直接在商标局注册大厅提交文件的,可以持缴费码缴费通知书在商标局注册大厅缴费。
①现金方式:申请人可在商标注册大厅现金缴纳。
②pos刷卡方式:申请人持银联卡在商标局注册大厅缴费即可。
③微信、支付宝方式:申请人可在商标局注册大厅扫码缴费。
(4)支票方式:北京、天津的申请人可向商标注册大厅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相同的银行转账支票进行支付。
⑤银行汇票方式:非京籍申请人可向商标局注册大厅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相同的银行汇票进行支付。申请人提交银行汇票后,需要在北京等待两到三个工作日,交钱后银行才能办理。
(3)当事人直接在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京外受理窗口办理并网上提交申请的,可持缴费码缴费通知书到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京外受理窗口,根据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受理窗口出示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中的二维码缴费。
第四,付款时间
1.当事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商标在线服务系统缴费的(正式或简易用户),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付费用户向商标局在线缴费。支付时间以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收到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系统开通时间后未收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反馈的,视为订单未提交。
2.当事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商标局的缴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其申请。
五、票据规则和托收方式
1.启用金融电子票据。当事人和代理机构统一缴纳商标费用,统一开具电子票据。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样式和财政机印票据样式的通知》(财综[2065 438+08]72号)文件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可以记账报销。各单位收到票据后,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票据重复报销。
2.当事人自行申请商标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电子票据;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的,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电子账单。
3.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通过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支付的(正式用户或简易用户),需在支付后5-7个工作日使用支付账户登录商标在线服务系统,自行下载电子账单。
4.在北京市外国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和受理窗口提交网上申请的,有关当事人的财务电子票据将以电子公告的形式将下载链接发送到当事人预留的电子邮箱,需要及时下载。
5.其他收单方式:
(1)有商标在线申请用户的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申请的,直接将财务电子账单发送给代理机构在线用户;如果有多个用户,发送给最新有效的在线用户。
(2)当事人直接在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办、北京市外国商标审查协会中心和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或者通过邮政或者其他快递公司提交纸质申请,收到缴费通知(附缴费代码)后,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纳商标费用的,打印的金融电子票据以挂号信方式送达当事人。
(3)在商标注册大厅缴费的,现场可获得打印的财务电子票据。
特别注意:领取打印的金融电子票据者,应根据打印的金融电子票据信息,通过网上申请平台,在付款后5-7个工作日内登录商标在线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的金融电子票据电子版;如果没有注册为网申平台官方用户,可以注册简单用户绑定下载。其中,在北京市对外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和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并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纳商标费用的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上申请平台获取打印的金融电子票据电子版的,可以到北京市对外商标审查合作中心或受理窗口现场领取打印的金融电子票据电子版。
6.商标在线服务系统电子账单保存3个月,当事人和代理机构缴费后应及时下载。超过保存期限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登录商标在线服务系统下载。